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设计规范
2014/12/18 14:55:55已阅读1394

     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)和 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)的有关规定。    

     一、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.10m。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, 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注: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;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.26m,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.175m。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.90m。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.50m时,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.05m。楼梯栏杆、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.11m;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,且不得小于1.20m;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儿至人行通道(注:垂直高度)不应低于2m。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,并不应小于0.10m;楼梯井净 宽大于0.11m时,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;  

      二、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(注:1.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多层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);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,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, 必须设置电梯;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,跃层部分不计层数。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可不设电梯;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, 其 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;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,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, 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;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。当住宅电梯非每层设站时,不设站的层数不应超过两层。 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。 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;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,且不得小于1.50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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